咸宁高新区绿色双创产业园17号楼1层厂房(出租面积为431672平方米)3年租赁权
17号楼1层厂房(出租面积为4316.72平方米)3年租赁权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22.286092万元。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头部年头部个季度的租金、合同保证金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3、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出租方)签订《产业投公司绿色双创产业园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在《产业投公司绿色双创产业园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头部年头部个季度的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合同保证金(6万元)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头部年头部个季度的租金、合同保证金和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头部年头部个季度的租金、合同保证金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头部年头部个季度的租金、合同保证金(6万元)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此次标的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此次招租标的的租赁年限为三年,标的以首年租金作为起拍价,以三年租金总成交价为成交金额。
7、如有标的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蕞多延长24个周期。在公告期(延长周期)内,如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延长周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承租标的现场勘察,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承租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产业投公司绿色双创产业园厂房租赁合同》(详见网络竞价文件)。
3、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百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招租所出具的(湖北)百信房(2024)(估)字第035号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际的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租赁期间,承租方装修装饰及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由承租方修缮并承担维修费用。租赁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自然损耗出现故障或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修复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当发生租赁房屋渗水、漏水,承租方应及时止损,因止损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标的物业管理费在物业公司进场前,由承租方自行管理,保障园区卫生及安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公司进场后,物业费用的收取由双方协商确定。承租方承担经营、办公活动产生的排污及扰民责任和相关费用。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产生的装修、建筑、工业、餐厨等垃圾清运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按照水表、燃气表对应的水、燃气费足额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出租方缴纳费用,逾期缴纳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承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承租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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