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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2025年“金秋助学”活动报名开始啦!!

admin5个月前 (09-04)未命名132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海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工办〔2022〕98号)和《关于印发昌江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昌江县总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昌工字〔2023〕26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巩固拓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人生梦想。县总工会决定开展2025年“金秋助学”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全日制本专科上学子女(军校生、国防生、委培生、免费师范生以及定向生等免学杂费的院校生不在救助范围。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工会不再重复救助)。

  助学救助标准:深度困难职工每生7000元,相对困难职工每生6500元。

  凡符合金秋助学救助条件的,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向本级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工会再通过家访调查核实情况,并将符合申请金秋助学的困难职工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再报县职工服务中心,县职工服务中心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

  (一)已建档困难职工,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费缴费标准或就学缴费票据等,并填写《金秋助学登记表》;往届回访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本年度或上年度就学缴费票据相关凭证等,并填写《助学回访登记表》。

  (二)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助学申请需提供资料:(具体详见附件7)。

  助学金由县总工会统一拨付至困难职工社会保障卡中。

  (一)要与县教育局、共青团、教育基金会等部门做好衔接,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

  (二)对已获得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将助学金收回并及时退还昌江县总工会。

  (三)必须坚持“依档帮扶”、“因困施助”,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和工作程序,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准确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动态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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